或者要先花大把鈔票雇用一個台灣可能沒幾位的律師
在藐視法律的創意,沒資格叫人尊重這篇文章提到:「更慘的是,在台灣,具備數位音樂商業談判以及民刑事訴訟實戰經驗的律師也沒有幾位。」
更何況是非法律系的一般民眾
不懂法律被講成藐視法律,這標題下得也太血腥了
也許這篇文章的作者很懂法律吧
我覺得他的標題改成「不懂法律的人,沒資格創業」會比較貼切些
在Now.in作者的Blog提到:「我們也單槍匹馬跑去跟MUST談各種授權的可能性」
先不考慮一般人根本不會知道這種單位不只一個
考慮這兩個單位之間的關係
因為我跟法律和這些單位也不熟所以我也只能瞎猜
試想幾個可能性
1. now.in 沒犯法,因為他沒有播音樂所以不需要得到授權,RIT是告爽的,就跟專利戰爭一樣拖到台錢就贏了
2. now.in 有犯法,需要得到授權,但MUST 和 RIT 只有其中一個單位具有授權能力,now.in 找錯單位了
3. MUST 和 RIT 是敵對關係,兩個單位都具有授權能力且now.in 必須得到兩個單位的授權才有資格,但now.in只有找其中一間提案,另一間不爽沒有獲得利益分配,於是跳出來告一下
4. MUST 和 RIT 是合夥關係,當now.in跟其中一間聯繫時就被釘上,然後一個扮白臉一個扮黑臉就是要榨乾now.in
5. 其他 (有其他想法的人可以選這項,上面那4項就當作沒看到可以嗎?)
公堂之上假設一下...
說不定那兩個單位的授權搞定了之後才發現只有搞定台灣歌手的授權(也不知道他們的授權到底多有用)
然後再換國外的單位來個完美的Combo (死
萬一哪天我架個站,營利的部分只有放個廣告
然後就冒出數個單位說我侵權
有可能是著作權也有可能是專利權還有其他我不知道的權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有解決問題的SOP嗎?
試想幾個可能性
1. 多想兩分鐘,你可以不必架站
3. 是不是應該要有個什麼政府單位專門免費幫創業家確認創意是否合法
還是說其實這個單位已經存在只是我不知道?
本篇文章參考了PTT Gossiping 版 搜尋標題 now.in 可以看到的所有文章的內容和推文
2 則留言:
真有種發表這種文章 你準備被告了
now.in 被懷疑一下主機就被搬走了
我不能懷疑一下MUST RIT嗎?
http://pic.pimg.tw/shuva/49af5abe18fc3.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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